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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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100萬以上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是多少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

(一)客體要件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設立的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如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他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以外的羣眾團體、管理公益事業的單位、羣眾自治性組織,如學校、醫院、社團、居(村)委會等。

“本單位財物”不僅指本單位“所有”的財物,而且還指本單位“持有”的財物。包括:

⑴、已經在本單位的佔有、管理之下併為本單位所有的財物。

⑵、本單位雖尚未佔有、支配但屬於本單位所有的債權。

⑶、本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臨時管理、使用或運輸的他人財物,如郵局的郵件。

從物的性質上看,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如電力、熱能、煤氣、天然氣等。但不包括單位的知識產權,侵佔單位的知識產權,在刑法“侵犯知識產權罪”一節有特別規定。

(二)客觀要件

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行為人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職務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主管權”,是指對本單位財物的調撥、安排、使用等具有決定性的支配權,一般都是在單位中擔任高層管理職務,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管理權”,是指直接保管、使用、處理本單位的財物擁有的一定的支配權的人員,如倉庫保管員、會計、出納等。“經手權”,是指本身並不負責對本公司財物的管理,但因為工作需要,對本單位財物有領取、使用或報銷等職權,如企業中的業務員、採購員等。

(三)、主體要件

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主管、經手、管理本單位財物的人。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會計、出納、業務員、採購員等等。

注意: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構成貪污罪。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規定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處以拘役,如果涉嫌的數額巨大的話,量刑標準是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挨沒收財產,數額巨大值的,是侵佔的金額達到100萬以上,那麼就是屬於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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