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備簽訂勞動合同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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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具備簽訂勞動合同資格嗎?

分公司具備簽訂勞動合同資格嗎?

分公司有籤合同的資格,《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點有什麼?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3、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假如分公司沒有籤合同的資格,那麼公司在某種程度上就沒有必要去設立分公司了。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和監督是有限度的,分公司在籤合同的時候也應該適當的考慮到總公司的利益。一般分公司的業務在總公司都是有過報備的,籤合同無需事事過問總公司。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來進行簽訂的,可能有一些公司的規模比較大,就會存在着總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雖然説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是擁有和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日後發生相關的糾紛的話,也可以直接向分公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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