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員工經營不善的辭退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一、因員工經營不善的辭退書怎麼寫?

因員工經營不善的辭退書怎麼寫?

公司辭退員工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解除勞動合同,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企業因經營不善倒閉員工有補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因經營困難倒閉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數額依據勞動者工資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確定。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有兩個,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以實行經濟性裁員:一是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法定整頓期間”指的是企業為了恢復清償債務的能力,破產程序進行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的一種再建型破產製度。如企業經營不善,難以清償到期債務,就可能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如企業只是遇到暫時的困難,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就可以恢復清償能力,則企業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由法院宣佈進入整頓期。在我國整頓由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並負責主持。如整頓期限結束,企業仍不能清償債務,則由法院宣告企業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説明企業經營十分困難。二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此時是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是我國的用人單位因為種種原因想要辭退勞動者的,此時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補償的,並且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解除手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