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車輛受損鑑定交通事故車速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利用車輛受損鑑定交通事故車速可以嗎?
利用車輛受損鑑定交通事故車速可以嗎?

可以,但主要是根據車輛的剎車痕跡。交通事故車速鑑定方法一般是通過路口的監控來進行測算或者是根據地上的剎車痕跡進行計算出交通事故的時候的行車速度。在行駛車輛的過程中要注意車速有如下的規定: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3、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4、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5、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6、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正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30公里。

附載作業人員的貨運汽車、全掛拖斗車、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運汽車、二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鉸接式客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60公里。

因此也是可以通過交通事故中的受損車輛來計算它的車輛速度的。在交通的參與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車速,不同的車輛以及不同的道路,它的行駛速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通常要鑑定交通事故中的車輛速度,通常都是看這個車輛的剎車痕跡以及監控,然後尋找有資格的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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