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押金可以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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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押金可以退還嗎?

一、 交通事故車輛押金可以退還嗎?

交通事故車輛押金可以退還,對於交通事故押金期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具體的司法實踐,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保證金繳納人可以向交警隊要求退還已經交納的保證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雙方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 。

3、在發生事故之日起超過一年,受害方不起訴的。

4、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憑判決書可以領走。

5、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憑判決書和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以領走。

二、法律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發生後,對於造成了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是需要立即進行救治處理的,相關費用是需要由責任方進行賠償處理的,即使受害方先行墊付了相關費用,後期也是需要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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