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到人有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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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到人有刑事責任嗎?

一、開車撞到人有刑事責任嗎?

1、開車撞到人不一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 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撞人後,肇事逃逸行為的分類

(1)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

(2)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棄車逃逸。

①雖然説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後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

②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③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⑤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⑥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⑦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二、公民騎車撞人了怎麼處理?

公民騎車撞人了首先需要停車、再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報警,對於無法協商處理的情形需要及時報警,之後交通部門會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經認定後確定事故不屬於刑事案件的、交通部門可以組織調解活動、調解成功需要支付調解協議書。

1、現場處理。

在交警到來之前儘量固定證據,如有攝像手機或相機應當拍照留證。如受傷人員急需搶救而移動,車輛需要移動位置時要切記畫好位置輪廓;要注意當時是否有第三者人員和車輛對事故發生有影響,如有影響則需該人員、車輛留在現場共同向交警説明情況;當時的準確時間和交通信號情況要作好記錄;注意對方車輛車況和裝載情況;對於可能馬上變化或滅失的證據可及時拍照或請路人作證言並簽名,同時留下證人的聯繫方式;切記注意不要讓對方人員破壞、移動現場。

交警到來後要向交警講清情況,尤其是對自己有利的情況,比如説對方當時車速如何;是否有開啟轉向燈;是否正在打手機(必要時可要求交警查閲手機通話時間);是否有第三方的影響等等,對交警沒注意到的問題要及時提醒。

交警製作的現場圖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如對現場圖有異議應及時提出。

現行交通法規定交警在需要對車輛鑑定等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扣留,一旦檢測完畢就應當歸還車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認為需要扣留對方車輛以作賠償保障時,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對方的車輛。

2、交通事故認定

對於輕微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處理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非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交警應在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認定書。需要對人員、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需在結果確定5日內出具認定書。如未查獲逃逸車輛,當事人需要認定書的,需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後10日內出具認定書。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無異議應當簽收,如有異議不願意簽收的,最好也要領取一份認定書,可以作為將來的訴訟證據之一。當事人需理解的一點是,對有異議的認定書進行簽收並不構成對責任認定的認可,當事人仍然可以憑其它充分證據在訴訟中推翻該責任認定。

3、交警調解

出具事故認定書後,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期限為10日,如超期限則視為調解不成,交警部門不再調解。如調解協議達成,雙方應簽名確認,當事人應據此進行賠償,並可以憑此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一方當事人拒不不履行協議,則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前述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4、訴訟

交警調解不是索賠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願由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索賠。在經交警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當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在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之中,是需要遵守現行法的相關規定的。在遵守規定的情形下,如果撞到了他人,那麼通常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可以報警處理,由交通管理部門來認定各方的責任,然後根據認定的結果確定各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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