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都有損失如何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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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都有損失如何賠償標準?

一、交通事故雙方都有損失如何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雙方都有損失應當是根據責任的劃分來進行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一款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在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並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調解才能夠成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義務和權利,財產損失金額才成為事故調解的一項依據。

二、交通事故物損損失的定損規定是什麼?

1、簡單財產損失應會同被保險人一起根據財產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損失金額,必要時請生產廠家進行鑑定;

2、對受損財產技術性強、定損金額較高的、難度大的物品,如較難撐握標準可聘請技術監督部門或專業維修部門鑑定,嚴禁盲目定價。

3、根據車險條款規定、損失殘值應協商折價折歸被保險人,並由被保險人進行處理。

4、其它物資查勘定損

(1)市政和道路交通設施:如廣告牌、電燈杆、防護欄、隔離樁、綠化樹等,在定損中按損壞物的製作費用及當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門的賠償標準核定。

(2)房屋建築:瞭解房屋結構、材料、損失狀況,然後確定維修方案,最後請當地建築施工單位或公估公司對損壞部分及維修方案進行預算,確定最低修復費用。

(3)農田莊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費用加上一定的補貼即可,成熟期的莊稼可按當地同類農作物平均產量測算定損。

(4)家畜、牲畜:牲畜受傷以治療為主,受傷後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憑畜牧部門證明或協商折價賠償。

(5)車上貨物及其它貨品:應根據不同的物品分別定損,對一些精密儀器、家電、高檔物品等應核實具體的數量、規格、生產廠,可向市場或生產廠瞭解物品價格。另外對於車上貨物還應取得運單、裝箱單、發票,核對裝載貨物情況、防止虛報損失。

在當下的社會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首先第一時間就需要積極的救助傷者,同時也是需要報警的,因為交警會出具責任認定書。這將直接的影響到雙方的賠償比例方面的一些問題,如果關於賠償的標準能夠達成一致的話,就是私底下協商解決。不能夠達成一致的,就是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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