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評定後才可以獲得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評定後才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評定後才可以獲得賠償嗎?

1、交通事故不是做過傷殘鑑定以後才能賠償,如果沒有造成傷殘級別,計算出所有的財產損失之後就能跟對方協商賠償事宜了,需要做傷殘鑑定的,要等到傷殘鑑定報告出來以後有些賠償才能計算出來。

2、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3、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傷殘鑑定,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

2、辦案機關經審查准予的,由辦案機關向申請人提供鑑定機構名單供申請人選擇;

3、由辦案機關出具委託書,委託經選擇確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4、由辦案機關與鑑定機構簽訂委託鑑定合同書,明確鑑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間等等。

5、申請人應當接受鑑定機構的身體檢驗,並提供醫療檔案和相應的資料。

就傷殘等級而言,十級傷殘是最低的一個等級。若是經過相關部門鑑定,確定了一到十級的傷殘,那麼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一般可以獲得傷殘補助金等的費用。對於事故發生之後,事故當事人都沒有致殘的情形,並不需要進行傷殘等級評定,就可以協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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