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十級傷殘賠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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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評十級傷殘賠償什麼?

一、交通事故評十級傷殘賠償什麼?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如下: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均日消費×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十級傷殘補助金

交通事故十級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傷殘係數(10%)×賠償年限

每個地方的人均收入不一樣,所以你只需把當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帶入計算就可以。另外城鎮户口和農村户口也不一樣。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道路上的車輛不斷的增加也是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交通事故發生,當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需要當事人及時的向交警部門進行報警處理,如果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等情況後也是需要及時進行救治,當在發生了事故後駕駛員出現肇事逃逸的情況後也是會加重對其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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