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賠償不合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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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賠償不合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賠償不合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的賠償額不合理,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予以判決。同時,交通事故的賠償數額主要取決於以下多個因素。

首先交警部門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比例,不同的責任劃分對於事故的賠償至關重要,其次,當事人的户籍情況、年齡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家庭成員中被撫養人的情況,以及起訴法院所在地等因素均會顯著的影響最終的賠償額。

其中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以及當事人的户籍狀況密切相關,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與當事人的收入狀況、住院治療狀況密切相關。具體的賠償額需要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並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

二、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訴訟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索賠從純程序的角度來講,一審一般6個月內判決,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對方上訴的話,一審是判決的,二審在3個月內判決,如果一審是裁決的二審需在1個月內審理完畢!當然如果涉及到再審的話就更加複雜了!但是對於一般的交通事故侵權案件中,一般不會延長審理,也就是説最多6個月內法院就會做出一審判決,當然有人的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你審理結案。

結合到個案情況來看,不同的車禍下對傷者或死者家屬的賠償都不一樣。那麼此時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賠償不合理怎麼辦?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涉及到律師代理費,具體的可以跟律師協商確定,若需要提供法律幫助,也可以直接諮詢我們平台上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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