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緩刑隱瞞單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醉駕拘役緩刑隱瞞單位嗎?

一、醉駕拘役緩刑隱瞞單位嗎?

醉駕拘役緩刑不可以隱瞞單位,員工醉駕不可以隱瞞單位,隨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國對酒駕的處罰力度也越來越大,在《刑法修訂案九》中,明確酒駕入刑。一些員工在上班期間喝酒,甚至是酒後駕車,如果構成醉駕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時,涉事員工出於擔心,往往想對單位隱瞞。

醉駕已入刑,要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拘役的,所以,無論判實刑還是緩刑,都較難對單位完全隱瞞。即使僥倖能夠隱瞞一段時間,一旦被單位領導得知,會對當事人不利,因為多數人最痛恨被他人欺騙、被他人當作傻瓜對待。

建議及時向單位説明情況。醉駕不同於其他犯罪,單位會理解的。如果當事人在單位中屬於人才,會更有利於被單位理解。

二、我國對飲酒駕車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公安機關如何查處醉駕?

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喝完酒之後駕駛機動車輛被判處拘役的話,必然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而且在這種情況之下已經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所以應當及時的告知單位向單位説明情況,並且單位這種情況,這件事情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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