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吊銷駕駛證再次醉駕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醉駕吊銷駕駛證再次醉駕怎麼處罰?

一、醉駕吊銷駕駛證再次醉駕怎麼處罰?

第二次酒駕輕微要拘留15天。酒駕拘留的時間是十天以下,一般機動車第一次酒駕是會對其進行扣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只有當事人之前因酒駕被處罰過之後又再次酒駕的才會對其進行拘留,而且駕駛證吊銷的時間是兩年,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要處15天的拘留。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將被降級,暫扣機動車6個月,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A1照5年後領取增駕,A2、B1照3年後領取增駕。

2、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3、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領取,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4、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飲酒駕車一次記12分將降級,失去原最高準駕車型資格,重新學習、考試。一旦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均不得增駕A、B照。

二、醉酒駕車怎麼處理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我國的道路交通上的駕駛行為的,此時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是需要嚴格的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如果是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規定,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的,都是需要被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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