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賠償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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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賠償標準有什麼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賠償標準有什麼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二、發生車禍對方全責怎麼處理?

發生車禍的,判斷對方全責的,應該由對方賠償當事人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輛修理費,及在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

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由承保對方車輛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損失(車輛維修費在2000元限額內賠償)。

如果交強險賠償後尚有不足的,則再由對方肇事者負責賠償,也可以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直接對當事人進行賠償。

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計算出來,通過與對方協商、交警調解、人民調解、到法院起訴等方式,要求承保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和對方予以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可以進行有關的傷殘等級鑑定來獲得有關賠償。傷殘等級鑑定會考慮到受害人的傷害同該次事故之間的聯繫,以及本次傷害是否會導致相關併發症。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責任人不僅需要支付醫療費用,還需要支付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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