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骨傷沒拆內固定能先評殘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發生交通事故骨傷沒拆內固定能先評殘嗎?

一、發生交通事故骨傷沒拆內固定能先評殘嗎?

交通事故導致的骨折在還沒有拆內固定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先做傷殘評定的,一般要等到固定物取出以後,傷殘鑑定機構才會受理的,因為很有可能固定物拆除之後就完全恢復好了,在固定物還沒有拆除之前,不能準確的判斷治療終結以後的具體情況。

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有些交通事故雖然當時看見挺嚴重的,但整體治療下來的話也沒有給受害者造成太為嚴重的內傷,所以説,做傷殘鑑定肯定是不能着急的。

就算是受害者在固定物還沒有取出來的情況下就自己先去申請傷殘評定了,但這種情況下得出的鑑定結論將來也很有可能被推翻。在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後,就應當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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