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賠償金超出部分怎麼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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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員工賠償金超出部分怎麼計税?

辭退員工賠償金超出部分怎麼計税?

需要根據實際發放的金額來判斷。經濟補償金的個税計算問題,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辭退人員補償税前如何扣除

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包括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等,(在當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企業對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補償支出,所有與取得應納税收入有關的必要的支出的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説,上税部分的計算方法是對於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超過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等相關因素,對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可以分期。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税收入影響也較大的,但具體操作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

三、辭退員工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應當按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來支付賠償。而經濟補償金應按照工作年限、工資標準進行分段計算,例如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員工的工資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是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經濟補償,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税,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應當按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來支付賠償,經濟補償金應按照工作年限、工資標準進行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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