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殘疾賠償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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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賠償起訴狀怎麼寫?

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起訴狀怎麼寫?

1、原告和被告的個人基本信息;

2、寫出本案的具體事實;

3、表明原告訴求;

4、最後署名並日期。

交通事故索賠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殘疾後認定責任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更改可以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更改,可以通過提出複核進行修改。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的起訴狀要由律師書寫,出現交通事故後,從交通管理部門到達事故現場之日開始計算,10日內需要出具事故認定通知書。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逃逸人員和車輛被捉拿歸案後,需要及時進行檢測,並在5日內出具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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