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不交罰款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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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不交罰款怎麼處理

一、醉駕拘役不交罰款怎麼處理?

構成醉駕不可能被判處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構成醉駕的,會被判處罰金,不交罰金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刑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和罰款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罰金屬於刑罰處罰;罰款則屬於行政處罰。

(2)處罰依據不同。罰金由刑法加以規定,罰款則由行政法律規範加以規定。

(3)適用主體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判處,而罰款則由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科處。

(4)適用的對象不同。罰金是對犯罪者的懲罰,而罰款則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者的懲罰,其程度比罰金輕。

三、醉駕的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構成醉駕被判刑公司可以開除嗎?

構成醉駕被判刑的,公司可以開除。建立勞動關係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的來説,醉駕被判處刑事責任的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但是行政處罰是沒有處以罰款的,所以在同一起醉駕案件中,不可能既對駕駛員處以罰款,又對駕駛員判處罰金,罰金和罰款的法律性質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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