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賠償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向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

(一)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首先是需要積極的救助傷者,不能夠存在逃逸這樣的一種情況,其次就是必須要通知保險公司,還有就是報警來進行處理,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交警部門是可以確定一下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這也是日後賠償方面的一個重要的依據,而保險公司是需要調查相關的情況,然後作出一定的理賠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