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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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發生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一、發生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發生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需要申請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

1、當事人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申請傷殘鑑定:

(1)通過向交警部門申請;

(2)通過訴訟之後向法院申請,由交警或者法院指定專業機構進行傷殘和“三期”鑑定;

(3)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有律師事務所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鑑定。

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進行傷殘鑑定,鑑定機構必須有響應的資質,否則鑑定結論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

2、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社區的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3、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有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意義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5、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6、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7、為避免訴訟前自行鑑定對方當事人不認可而提起的交通事故重新鑑定程序,在爭議比較大、無法達成調解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受害方可以選擇在訴訟之後,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制定或者法院主持下共同選擇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做出鑑定,以便確定賠償各項費用的期限。

二、傷殘等級該如何鑑定呢?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社交功能完全喪失,這是一級傷殘。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社交功能極度困難,這屬於二級傷殘。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於室內的活動;社會交往困難。這是三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社會交往嚴重受限。這屬於四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社會交往貧乏。這些屬於五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社會交往狹窄。屬於六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社會交往能力降低。屬於七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會交往受約束。屬於八級傷殘。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那麼關於傷殘等級這個問題的話,是可以通過司法鑑定機構來完成鑑定的。通常狀況之下,關於傷殘等級的鑑定是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人民法院,對傷殘等級的鑑定委託鑑定的,當然的雙方當事人需要協商來確定選定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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