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車損險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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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車損險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後車損險如何賠償?

1、賠償項目:

包括被保險車輛由於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壞而產生的修理費用,以及對車輛採取的合理的施救的消防設備所消耗的合理費用因搶救而損壞他人財產,應該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及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2、賠償額度:

保險公司會根據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

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車輛損失險是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它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對於維護車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由於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怎樣做車輛損失鑑定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同一保管,經檢修、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端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確認後生效。

在公民購買汽車之後,應當為自己的汽車購買保險,比如説交強險、車損險等,這些保險都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財產利益,避免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被保險人無法得到足額的賠償,所以在繳納交強險、車損險等保險之後,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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