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鑑定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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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鑑定費由誰承擔

一、交通事故中的鑑定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由鑑定人先墊付,責任方最後承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交通事故鑑定去哪裏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七十六條規定“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所以,傷殘評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如果當事人沒有鑑定所的相關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門或律師所進行諮詢,當事人自行選擇相關鑑定機構。如財產損失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則不可以由當事人自己委託,應當交由交警委託。(現實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律所、法院委託)

三、交通事故鑑定多久能拿到結果

多長時間拿到評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六十日。(現實中快的話幾日內就可以拿到,超過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進行審核,並在收到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鑑定意見覆印件送達當事人,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檢驗、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結果、鑑定意見公正性、客觀性;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中弄虛作假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檢材虛假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鑑定條件的;

(七)其他可能會影響檢驗報告、鑑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

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前面幾類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收到相關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之日起三天內,經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重新進行委託檢驗、鑑定。

處理交通事故,鑑定是必不可少的一環。而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那麼,交通事故中的鑑定費由誰承擔?通常情況下是由鑑定人先行墊付,最後由責任方來承擔這筆費用。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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