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傷殘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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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傷殘誰賠償

一、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傷殘誰賠償

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傷殘先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侵權人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哪些

(一)現場勘查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四)賠償調解

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中無人受傷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

1、肇事當事人須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按現場處理民警預約的時間到大隊中隊辦理有關手續。

2、提供本方和對方維修車輛的保險委託手續。

3、視事故損失情況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如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和部分企業單位提供擔保後,經主管領導或法人代表加簽意見可減免保證金)。

4、事故中隊政務組辦理車輛放行、交費、交納保證金手續。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權民事責任構成需下列四要件

1、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和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着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章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着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如果違章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因此説,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後,一般情況下先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進行賠償。也就是説機動車駕駛人員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是全責的,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然後再由肇事者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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