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款該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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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款該給誰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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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該怎樣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範圍: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等等,上述費用中的大頭,根據各個地方省區的不同,有嚴格的標準,由事故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及法院發佈的上一年賠償標準,剩下的,比如精神賠償等等,需在合理範圍內,法院方可支持。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如能達成一致調解賠償意見,具體金額不固定。傷者如若是有明顯過錯行為,但非全責,那麼有2種判決結果: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佔責方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上限—11萬(傷殘、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責任比列計算,這個錢實際是可以直接判給被告,保險公司的。同樣,醫療費也是,只要在交通強制保險限額內的,只要對方佔責就在限額內賠付,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計算。

2、如果沒有保險,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對相應的損失金額,直接按照比例劃分。

總體來説:即使受害方酒後,無證,只要不是故意,致害方只要佔責任,那麼侵權賠償必然少不了,這個不做最終賠償的依據,只是依照交警事故證明的責任比例走。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傷者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這是為了更好的確定自己此時遭受的傷害程度,據此才能要求肇事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也可以根據造成的傷害,看看肇事的一方是否構成了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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