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輕微人傷應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95K

出了交通事故輕微人傷應該怎麼處理

一、出了交通事故輕微人傷應該怎麼處理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要按照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1、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以申請複核。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提出複核被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先的責任認定結果的,可以提起訴訟。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可以收集及時保留的相關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現場附近有攝像探頭,那麼便可以在訴訟中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鑑定。

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法院重新認定事故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事故認定書確有不妥,將不會採信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如果對人民交警出具的責任確認書不服氣的,是可以在拿到事故責任確認書15天之內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可以到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不管訴訟還是複議,都是有法定的時間,如果超過法定的期限,是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