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無證駕駛的處罰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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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無證駕駛的處罰主要是什麼

一、車輛無證駕駛的處罰主要是什麼

無證駕駛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問題是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當事人是否是無證駕駛、是否醉酒駕駛等行為與責任認定的結果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其實現代社會大多數人都明白無證駕駛的危險,但總有人知法犯法,總是有人抱着僥倖心理,自認為膽大心細,不把他人的勸告放在眼裏,直到真正面臨事故發生才追悔莫及。在此,想提醒一下那些直到現在還執迷不悟的人,無證駕駛害人害己,只有接受了正確正規的培訓,才是真正對自己和對他人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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