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先簽責任認定書還是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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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先簽責任認定書還是先賠償?

一、發生交通事故先簽責任認定書還是先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後一般是先簽責任認定書然後再賠償,這是由於在事故發生之初、在交通管理部門沒有出具責任認定書之前,並不能明確的確定具體哪一方是事故的責任方,若是先賠償後期在拿到責任認定書後可能還會再次協商賠償事宜。

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是先簽責任認定書然後再賠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管理部們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閲、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二、交通事故案件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證明原告的主體資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項(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3、親屬關係證明,證明原告與死者或傷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及是否為實際被扶養、贍養和撫養關係(主要有結婚證、户口簿、村鄉或街道社居委證明及單位證明等);

4、監護關係證明,證明法定代理人與原告之間監護關係存在的事實(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5、死者的身份證明,證明死者的身份事項(適用於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證明,證明被告的身份事項(適用於被告是個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適用於被告是單位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駕駛證及年審情況,證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適用於原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

9、原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原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於原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駕駛證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適用於被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舉證);

11、被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於被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舉證);

1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及責任劃分情況;

12、證人證言,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及結果(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13、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明事故現場的相關情況(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14、醫院病歷,證明搶救、治療、傷情、營養費、住院時間和出院休息情況;

15、醫療費發票,證明醫療費數額;

16、殘疾鑑定書,證明傷者的傷殘等級;

我國的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的規定中,此時一般是要由我國的交警部門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的,不同的交通事故有着不同的責任劃分的標準,此時可以劃分為全責、半責以及無責等情形,要是肇事者全責的就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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