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出車禍被帶者怎麼劃分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一、電動車出車禍被帶者怎麼劃分責任

電動車出車禍被帶者怎麼劃分責任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二、汽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A、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步驟: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B、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電瓶車的後座是可以載人的,如果電瓶車載人的時候被車輛給撞了,那麼雙方在協商賠償的時候,首先需要區分責任。而在責任認定的時候,需要由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需要立即報警處理。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