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鑑定後才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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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傷殘鑑定後才理賠嗎?

交通傷殘鑑定後才理賠嗎?

在車禍中並不是必須要做過傷殘鑑定之後才能協商賠償的事宜,受害者也要看有沒有必要做傷殘鑑定,如果有必要做傷殘鑑定的話,有些賠償是拿到傷殘鑑定報告以後才能計算出來具體的賠償標準,做傷殘鑑定的話,得等到治療工作終結之後。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手續

1、申請傷殘鑑定,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

2、辦案機關經審查准予的,由辦案機關向申請人提供鑑定機構名單供申請人選擇;

3、由辦案機關出具委託書,委託經選擇確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4、由辦案機關與鑑定機構簽訂委託鑑定合同書,明確鑑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間等等。

5、申請人應當接受鑑定機構的身體檢驗,並提供醫療檔案和相應的資料。

三、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嗎?

交通事故糾紛屬於民事案件,規定在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時,訴訟時效為一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實如果在沒有做傷殘鑑定之前跟肇事者索賠的話,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是讓肇事者先支付一部分的賠償金,等傷殘鑑定報告出來以後,再針對傷殘賠償金這一塊另行協商民事賠償標準,這樣的話等於是分成兩部分來處理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的。

做傷殘鑑定的鑑定費用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一般由駕駛員承擔;有的是因為傷殘不嚴重,所以在雙方協商時,賠償費用中已經包含了傷殘賠償費用,所以也就沒有做傷殘鑑定,此時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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