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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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是什麼?

1、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範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適用無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但並不否認受害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第三者責任險的限額的範圍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了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通常是過錯方需要承擔賠償等的責任。這裏的過錯包括實施了闖紅燈、醉駕等的交通違法行為。若是事故發生之後,無法確定哪一方屬於過錯方,可以報警處理。在獲得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之後,再協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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