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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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分別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

1、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對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時適用過錯相抵,按照雙方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回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適用無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答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發生後,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特別是事故責任劃分的情況是需要由交警部門作出的,有關責任的認定和賠償情況也是基於實際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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