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之後之前繳的社保還算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醉駕拘役之後之前繳的社保還算數嗎?

一、醉駕拘役之後之前繳的社保還算數嗎?

算數,接受行政、刑事處理處罰與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必然聯繫。

繳納和享受社保是公民的正常權益。判罰拘役並未剝奪人身權利,無論是繳納社保還是享受社保都按照正常執行。

醉駕拘役後,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就需要正常交納社保,醉駕拘役期間單位沒有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單位就應該正常繳納社保。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就仍然屬於單位員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單位正常繳納社保也是其應該承擔的義務

二、醉駕怎樣處罰?

1、醉駕不僅要被吊銷駕證,還會被判刑,依照規定,醉駕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4、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6、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如果是機動車駕駛人員因為醉酒駕駛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刑事處罰之後,一般是需要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的,被判處拘役之後,犯罪行為人的用人單位想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此時也是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只不過解除之後社保不會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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