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報警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都是需要報警進行處理的。但有的情況下,當事人卻選擇不報警。那麼交通事故未報警的時候應該怎麼進行處理呢?而現實中,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報警?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將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未報警怎麼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二、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雖然法律沒有強求交通事故是必須交報警處理,但相對來講,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其實都是需要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的。而要是發生交通事故未報警的話,屬於可以私了的範圍的,那麼就由當事人協商進行處理。但若是不允許私了解決的話,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的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