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交通事故死者近親屬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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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交通事故死者近親屬界定

交通事故死者的近親屬如何界定:

一個人的侵害生命行為侵害了死者的生命,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損害,作為死者人格利益保護人的是死者近親屬,他們有權提起對侵害人的訴訟。交通事故死者的近親屬是侵害死者生命的人要給予賠償的權利人

死者近親屬作為賠償權利人存在兩種類型:

1、包括侵害生命權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

2、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作為死者人格利益保護人的死者的近親屬。

《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的第一條:“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指因為侵權行為或者其他的導致傷害的原因和直接遭受了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據法律應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的義務的被扶養人和死亡受害人近親屬。”

因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行為中,死者的近親屬是賠償權利人,所以確定交通事故死者的近親屬是比較重要的。按照法律中的親屬規定,民事方面的法律確認的近親屬主要是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等親屬。對他們的死亡賠償是對近親屬作為間接的受害人的賠償行為。

《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對此有着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其他屬於第二順位,這主要是為了考慮中國是一個大家庭社會,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鎮,國人與子女的聯繫依舊是十分緊密,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認為一個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死亡後,對於死亡賠償金的要求,應該遵守《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順位規定,則為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的順位,不存在第一順位的,考慮第二順位的近親屬的賠償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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