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撞死人後司機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一、車禍後撞死人後司機怎麼處理?

車禍後撞死人後司機怎麼處理?

司機撞死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是直接侵權責任人,而車主並非直接侵權責任人。司機承擔的責任,應該根據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確定的責任比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司機如果與車主是勞務關係的話,那麼提供勞務一方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司機如果只是借用車主的汽車,在該車輛沒有任何瑕疵的情況下,車主是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的。

二、車禍撞死人怎麼辦?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險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立即拔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後派員趕赴現場,搶險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立案調查。

4、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屍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鑑定。

5、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8、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9、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交通事故撞死人之後,司機一般情況都是會構成犯罪的,而且還是屬於全部責任,這個在處罰方面要看是否獲得了對方家屬的諒解,如果能夠得到諒解,還可以減輕處罰。但依舊要賠償受害者的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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