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了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不正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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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車禍了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不正確該怎麼辦?

出車禍了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不正確該怎麼辦?

①向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②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質疑,闡明理由及提供證據,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民事賠償的唯一依據,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會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當庭質證,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説明自己的理由、提交自己的證據,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受害者有過錯的,可以相應減輕加害人的責任。因此,法院判案,不是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大小來確定賠償的比例。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交通事故原因和後果來認定責任的,交警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形成事故責任報告,並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處理,最終的事故賠償情況也是基於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情況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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