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隊簽訂的調解協議書能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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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和進行當事人之間的調解,那麼在交警隊簽訂的調解協議書能反悔嗎?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請閲讀了解。

在交警隊簽訂的調解協議書能反悔嗎?

在交警隊簽訂的調解協議書能反悔嗎

不能行政調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一。對調解書效力的認定是關係到當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我們認為,道路交通事故經公安部門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系當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願就事故所承擔的責任及處理所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對自身權利義務的處分,屬民事合同行為。和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和解協議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宣告和解協議無效或變更、撤銷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並根據以下原則處理:

1.和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具備法律規定無效條件的,應宣告協議無效;

2.和解協議行為人欠缺民事行為能力、代理人無權代理的,和解協議對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3.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有重大誤解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可能根據當事人請求變更、撤銷和解協議。

4.原告以和解協議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處理有遺漏事項,或和解協議簽訂後有新發生費用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增加部分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對其請求事項進行審查,對和解協議確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範圍和標準處理。

5.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解除和解協議的,應予以准許,並對損害賠償依法處理。

6.除上述情形外,當事人對和解協議反悔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不應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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