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案由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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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案由是怎樣的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案由是怎樣的

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是表明該起案件的具體法律關係,有時會出現多個法律關係合併審理的情況,本訴與反訴可能是一個案由,也可能是兩個,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製作文書的時候表述清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九部分350、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二、交通事故劃分等級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道路事故的發生是每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既然發生了,我們就應該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去解決這一問題,面對交通事故希望能夠儘快的解決,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具體交通事故處理的內容,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給自己解決事故帶來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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