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費怎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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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費怎麼收取?

一、打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費怎麼收取?

每個律師收費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律師收費有方式主要有兩種,

1、普通代理,一般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時收取,律師按照案件複雜程度和涉案財產數額收取,一般為財產數額的5%左右,如果沒有財產爭議或者財產較少的而且案情不是很複雜的,律師會按自己的最低收費標準收取。

2、風險代理,就是根據案件的勝訴結果來收取律師費,有財產爭議的,最高為爭議數額的30%。但不是每種案件都可以風險代理的,比如婚姻、勞動、刑事等案件就不能風險代理。

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如果符合條件,那裏會指派一名律師免費為你代理訴訟。

二、符合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請律師打官司律師費可以選擇普通代理的方式,一般在案件進行之前就要付款,或者是選擇風險代理,案子結束後再付款。前者比後者可能會更優惠,但後者將案件結果和律師費捆綁,促使律師更負責,兩者都有優勢,重在於選擇專業有職業道德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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