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是什麼?

判斷行為人是否逃逸的標準,不以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距離事故現場遠近為標準,應以其主觀上是否有逃避處罰的目的,客觀上是否“離開”現場為標準。在實踐中,以下行為將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後交警怎麼處理?

1、啟動查緝預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佈置堵截和查緝。

2、發佈協查通報或社會公告。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徵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3、部門間緊密合作。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應及時報案,如果有逃逸情節,之後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主要從車主主觀和客觀表現看,應當是主觀上故意逃逸處罰和責任的目的,並客觀上逃離了事故現場,對逃逸的,造成嚴重後果可以追究刑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