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處理後期醫療費用由哪一方支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人傷交通事故處理後期醫療費用由哪一方支付?

一、人傷交通事故處理後期醫療費用由哪一方支付?

人傷交通事故處理後期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或者是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支付,一般情況下,車方先行墊付的,待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後可進行詳細計算;傷者自行墊付,痊癒後根據法律規定理賠;車方和傷者協商墊付,待後期理賠時詳細計算。

如果出現雙方都沒有錢墊付醫藥費的情況,那麼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二、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嗎

受害人在醫院治療,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用藥,受害人和投保人均無法掌控,若保險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受害人非醫保用藥費用屬於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療開支,則應全額承擔包括非醫保用藥在內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三、醫保報銷,能不能重複賠償

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後再向侵權人行使醫療費的賠付請求權,與侵權人無關。

因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也沒有理由因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部分醫療費而予以減輕。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若是糾紛還沒有處理結束,但是又有民事主體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傷,需要住院治療的,那麼可能會需要受傷的主體自行先墊付醫療費,在事故處理的後期,確定責任主體之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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