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資料需要帶哪些資料進行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交通事故資料需要帶哪些資料進行處理

一、交警隊要的材料(車主身份證複印件、駕駛員身份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駕駛證複印件、兩車交強險、商業險保單複印件、事故認定書原件);

二、醫療材料(病歷卡、住院病歷、入院記錄、出院小結、醫療發票、醫院的費用清單、醫療診斷證明);

三、其它材料(事故前一年暫住證、事故前一年社保繳費記錄、鑑定費發票、鑑定意見書、交通費發票、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受害人家庭情況登記表、户口本、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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