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腳扭傷保險賠償需要審核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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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腳扭傷保險賠償需要審核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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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腳扭傷保險賠償需要審核哪些資料?

1、保險單正本或保險單正本複印件;

2、出險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簡易事故處理書、事故調解書、出險事故原因證明(如屬單方事故,保險公司人員已赴現場查勘的可不提供該材料,如不屬單方事故,則需提供該材料);

3、汽車維修業正式專用發票;

4、肇事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保險事故車輛的行駛證複印件;

5、機動車輛保險損失情況確認書、修理項目清單、零部件更換項目清單;

6、機動車輛保險出險報案表、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

7、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記錄或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詢問筆錄(適用於盜搶險賠案、疑難賠案和沒有第一現場的賠案);

8、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草圖、車輛損失照片;

二、交強險理賠時間是多久?

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險條款規定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此事故通知保險公司的期限。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只要腳扭傷和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保險公司肯定是應該賠償因腳扭傷所產生的一系列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是否會履行賠付義務和受害者的傷情沒有任何的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為肇事者涉嫌毒駕,這樣的話肇事者本人就不能通過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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