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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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人傷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不需要檢驗、鑑定,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時間相對較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一般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二、車禍處理注意事項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

發生事故後,受害人應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並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儘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羣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後果。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儘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後傷情惡化,後患無窮。“私了”僅適用於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並應妥善保存。因為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報案,採取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於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後遺症”,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隨着公民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那麼購買車輛的人數也是越來越多,同時也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了概率提高,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報警處理,交警部門也是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來劃分責任,那麼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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