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期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期限是多久?

出現交通事故後,交警都會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是可以申請複核的,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期限是多久呢?下文,就是本站的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參考資料,供大家參考瞭解。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期限是多久?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不服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3、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以一次為限。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新認定的時限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如果對認定不服,應儘早提出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重新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期限一般都是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向上一級的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之後接到複核申請的管理部門在五日內會做出是否接受受理的決定,而一旦接受受理,那麼交通管理部門會在三十日之內做出複核結論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