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時間認定方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交通事故死亡時間認定方法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死亡時間認定方法是什麼?

1、呼吸停止,心臟停止跳動的時間以及醫院的死亡證書中記載的死亡時間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交通事故死亡時間。

2、根據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事故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死亡是以事故發生7天內死亡為限,即7天內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統計;7天后死亡的,則不作死亡事故統計。交通事故的傷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雖然在統計上不作為重大交通事故統計,但對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卻不受死亡時間的限制。

二、交通事故有人死亡怎麼賠償?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難免有民事主體會死亡,一般來説,只有是那些在交通事故現場死亡,或者是在醫院就診後的七天內死亡的情形,才會被認定為因為交通事故才死亡的。此時沒有死亡的一方駕駛員,通常是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的主要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