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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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的三類情形

何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

1、犯罪情節一般的

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或者是1人以上重傷過,但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或者是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額較大,起點在3萬元到6萬元之間的。因這些犯罪情節較輕,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肇事後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為逃避責任而逃離現場的,這是一種特別惡劣的情節。至於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和財產直接損失額,起點在6萬元到10萬元之間;酒後駕車和無證駕車而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這些屬於影響更加惡劣的情節,一般會判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3、逃逸緻人死亡

在社會中造成的影響特別惡劣,被害人長因肇事者逃離現場而無法得到及時搶救導致死亡,這是最惡劣的情節,應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什麼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説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

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的區別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是性質不同的刑事犯罪,兩者在犯罪行為發生的場所、犯罪主體、侵犯的客體等方面存在區別。

三、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從司法實踐來看,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別多;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2)違章行為特別惡劣,如已因違反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而不改正,再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屢次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拒不採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等。

(3)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表現特別惡劣。如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只顧個人逃命或搶救個人財物,使危害後果蔓延擴大;或者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破壞、偽造現場,隱瞞事實真相,嫁禍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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