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規定有哪些?

隨着我國道路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也越來越大,司機在開車時要注意車速小心駕駛,儘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廣大司機朋友也應知道一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規定,以減少傷害,降低損失,以下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駕駛員現場處理的規定

1、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2、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公安機關現場處理的規定

1、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後,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規定,根據規定,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報警,查看損失照顧傷員,在條件允許下,應儘量保護現場並拍照留證,等待交警部門的到來,絕對不能肇事逃逸,公安交通部門接到報警後,按規定應立刻趕到現場處理事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來處理現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