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3年不處理會如何?
一、交通人傷事故3年不處理會如何?
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麼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將可能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後,要及時報案,及時請求處理,不可以久脱不管。當然,要針對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並決定自己具體的維權思路、方法、程序。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交通事故有人傷的處理技巧是什麼?
(一)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
四、交通事故起訴所需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鑑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一般來説,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先與保險公司或者是肇事者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或者是肇事者的肇事行為屬於犯罪行為的,就可以由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請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