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出院後又説腿疼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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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出院後又説腿疼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人傷出院後又説腿疼怎麼辦?

應當根據醫生檢查的結果而定,屬於傷情復發的應當繼續治療並支付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如果保險公司對醫藥費有異議,要對治療的不必要與不合理承擔舉證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1、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鑑定費等。

2、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鑑定費。

3、死亡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鑑定費。

以上各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1、醫療費:根據實際開支情況,憑醫院發票要求;

2、住院伙食補助費:武漢法院都是參照本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認定為15元/天;

3、營養費:醫囑或鑑定意見上有加強營養的説明,則可以要求,一般認定為15元/天,;

4、後續治療費:根據鑑定意見書上確定的數額要求,如果沒有鑑定,又需要後續治療的,可以等到實際治療後,根據醫療費發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5、殘疾賠償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農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這兩個標準為2012年的,2013年的暫時還沒有頒發,但數額要肯定是增長)。 以城市户口為例,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24852元/年×20年×傷殘賠償係數。傷殘賠償係數根據鑑定結論來定。十級傷殘就是0.1,九級傷殘就是0.2,八級傷殘就是0.3,七級傷殘就是0.4,六級傷殘就是0.5,五級傷殘就是0.6,四級傷殘就是0.7,三級傷殘就是0.8,二級傷殘就是0.9,一級傷殘就是1.0。

死亡賠償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農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計算20年。喪葬費:武漢地區上年度6個月的平均工資。

6、護理費:一般都是根據鑑定意見書上確定日期計算:法院認可的數額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費:根據診療時間、就醫和鑑定地點、通常乘座標準等確定,有票據的根據票據來,沒有票據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幾百元。

有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傷殘情況,可以由於傷殘等級的不同所需要支付的賠償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那麼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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