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出院不結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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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出院不結案怎麼辦?

交警大隊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結案,傷者的損害賠償可以由傷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1、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2、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交警大隊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結案,傷者的損害賠償可以由傷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事故認定,一個是損害賠償調解。在事故認定程序中,車禍傷者不能決定程序的終結,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事故認定程序的終結不需要傷者去交警大隊辦理。在損害賠償調解程序中,雖然調解程序的啟動由傷者和肇事者共同啟動,但是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調解開始後10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終結調解。可見,損害賠償調解程序的終結,公安機關也有主動權,從調解開始,公安機關的調解時間為10天,在傷者無法與肇事者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終結調解。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後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積極的解決,如果受害方在出院了之後還不結案,那麼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不處理不成的就可以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解決,不管是哪一方不想解決,都可以走司法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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